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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事件乘客辱骂威胁空乘,律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026-09-30 20:45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9月30日,东航通报一起航班服务纠纷。通报称,乘务员因餐车不慎触碰旅客手肘后反复致歉,该旅客情绪激动,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并出现威胁和脚踢乘务员的言行。乘务员在持续言语压力和人身威胁下反复道歉。事件引发公众对服务人员人格尊严、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及乘客维权边界的讨论。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甜分析认为,法律评价重点不应只盯着下跪动作是否被直接命令,而应审视是什么行为把一名服务人员推到了双膝落地的境地。她指出,乘客情绪激动,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并出现威胁脚踢乘务员等言行,已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关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公然侮辱他人的规定。即便下跪是乘务员自行作出的,其直接动因仍是乘客先行实施的威胁与侮辱。先行行为违法,后续损害与之存在因果关联,法律责任不能因“没人逼她跪”而一笔勾销。

  魏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因职业身份而打折。乘务员提供服务,不等于让渡尊严;乘客购买的是运输服务,不是对他人人格的支配权。如果威胁、辱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她强调,维权有边界,服务有尊严。乘客可以投诉、可以要求就医、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但不能以威胁和侮辱的方式把纠纷变成对他人人格的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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