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实施事宜明确
2026-10-10 10:05 大众网
对于技术审评中或拟申报产品注册备案的产品,《公告》指出,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已开展注册备案检验的产品,其检验报告可以在注册备案时使用;对于正在技术审评中的产品,允许企业在补充资料阶段调整《规范》修订涉及的禁限用、准用原料,推动新旧标准的平稳过渡,同时减少企业申报时间。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内容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6年第99号)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修订情况,现就化妆品(含牙膏)禁限用及准用原料目录调整、微生物及有害物质限值调整、检验方法补充更新等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已注册备案产品注册备案信息变更更新事宜
(一)《规范》修订涉及禁限用、准用原料目录调整
在《规范》修订前已注册备案的产品,根据《规范》修订后要求需要对配方、标签等进行调整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在《规范》修订内容实施前提出变更申请。
对于将相关原料替换为溶剂、填充剂等基质原料,或者减少相关原料使用量的,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对原料调整情况予以说明并进行安全评估,无需开展注册备案检验;原料调整可能对产品功效产生影响的,需重新进行功效评价,并根据功效评价结果,变更产品名称、标签等相关内容。
对于变更香精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拟变更的香精进行安全评估,并提供其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标准的证明资料。
除上述情形之外的配方调整,注册人、备案人应当重新进行注册备案检验并开展安全评估后提出变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