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五位检察系统代表用亲历案件作答
2026-10-10 20:00 海报新闻

检察官迅速调取公司近十年的印章样本,逐一分析比对,发现这份“情况说明”上的印章印文细微特征,与犯罪行为发生时公司的公章特征并不相符,却与近期的高度吻合。这一发现证明,该说明是犯罪嫌疑人事后为掩盖罪行而伪造的,检察机关最终据此成功指控犯罪。“检察官办案,办的不是我们纸上的那个文号,而是别人的人生、企业的权益、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谢文凯说,必须把“高质效”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当中。
如果说,谢文凯的办案经历体现了检察官对事实证据的精益求精,那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李明分享的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则展现了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办案推动制度机制完善。
李明介绍,在这起案件中,2名从犯因情节轻微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仍应受到行政处罚。在向外汇管理部门移送过程中,检察机关克服异地管辖、跨层级管辖和证据转换等难题,联合外汇管理部门推动纵向、横向、跨区域一体履职,最终使2人依法受到警告和行政罚款处理。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推动建立常态化检汇协作机制,梳理《外汇领域常见罪名法条指引》,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参考。该案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要坚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做到当刑则刑、当罚则罚,防止因‘不刑不罚’而产生监管漏洞。”李明表示,要透过案件在制度和机制上查缺补漏,把检察监督的链条延伸得更长、做得更实,确保检察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