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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济宁主城区拟设非标低速三四轮车严管街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强主城区非标低速三四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非标低速三四轮车因轻便快捷、价格低廉、操作简单等特点,主城区保有量、出行量不断增加。这些车辆在便利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衍生出的交通违法、安全事故等问题隐患日益突出,且绝大多数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交通事故多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主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加剧了交通拥堵,群众反映强烈。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划定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车辆的行驶线路、时段和限速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三、起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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