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上海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新政落地,带来哪些改变?

2026-10-11 15:49   澎湃新闻

  “新政落地后,相比住院,门诊孕产妇咨询的人更多,为此我们也在医院门诊大厅特别开设了生育新政咨询窗口,方便大家及时询问,同时新政落地前我们也多次召集产科、信息、医保、财务、门办等多个部门开会培训,并及时关注网络社交平台上孕产妇集中关注的问题给出标准问答的搜集整理工作。”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副院长李晓翠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政实施以来总体平稳,结算窗口也未出现排队久的情况,孕产妇均可通过手机查询支付的费用,包括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个人账户支付费用等。

  10月9日,记者在走访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生育新政咨询窗口了解到,有人咨询“上海居保人员能否享受新政”、“10月1日之前预约产检的能否享受新政”、“10月1日之前预约了10月1日之后产检,是否还能享受新政”等等。

  对此,李晓翠解释称,无论是上海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的孕产妇均可在10月1日后享受这一生育新政,但在外地参保的孕产妇是无法享受到的。与此同时,如果是10月1日之前完成了全部产检的,仍然遵照此前的“老办法”,即在产后去申请领取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但是如果是10月1日之前进行了部分产检,那么这部分产检服务是自费的,但10月1日之后的产检部分依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零自付,如果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没有用完,可以在产后50天申请领取这笔补贴的剩余部分。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