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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附近摆摊卖鸟,还有“三有”保护动物?违法鸟市为何屡禁不止?

2026-10-12 08:04   澎湃新闻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此外,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淮海公园周边的鸟市上,摊贩把鸟笼架在电动车后备箱上卖。受访者 供图

  淮海公园附近售卖的鸟类不止于此。一名鸟类保护志愿者肖乐(化名)告诉记者,他和志愿者于2026年2月-3月分3次走访发现,淮海公园当时有10多个摊点公开售鸟,鸟种包括暗绿绣眼鸟、红耳鹎、燕雀、麻雀、红胁绣眼鸟、大山雀、鹊鸲、蓝喉歌鸲等,根据品相价格不等。其中,蓝喉歌鸲、红胁绣眼鸟等传统笼养鸟在2021年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淮海公园周边鸟市售卖的蓝喉歌鸲。受访者 供图

  肖乐表示,现场摊贩称,暗绿绣眼鸟来自固定供货者,鸟是在野外捕捉的。还有摊贩主动提到,红胁绣眼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意味着,这些卖鸟人知法犯法,毫不掩饰违规卖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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