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纠纷“裁判者”向规则“引领者”跃迁——山东济南法院强化知产司法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6-10-12 10:35 海报新闻
“面对Wi- Fi6、5G等前沿技术,济南法院依托‘专业法官﹢技术调查官’机制,精准查明技术事实,确保裁判专业权威,为新兴领域技术纠纷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裁判规则。”该案当事人华某公司知识产权法务总监说。
作为较早开始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地区之一,济南法院坚持敢做善为,勇于探索,角色定位从纠纷“裁判者”逐步向规则“引领者”衍变,先后审结全国首例确认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全国首例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以及在全省发挥标杆引领作用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纠纷案,形成一系列具有先导示范意义的裁判成果,以司法裁判助推行业规则不断完善。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加强种业司法保护,方能夯实种业新质生产力的科技根基。
2024年3月,涉及“烟农1212”小麦品种的多起分装销售侵权案起诉至济南中院,原告合肥某种业公司主张临沂某销售中心等10名被告,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装销售“烟农1212”小麦种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张正良以“首案示范﹢类案调解”的方式,优先择取一件具有代表性的纠纷作出示范判决,认定未经品种权人同意私自分装销售“正品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
该案明确了对未经品种权人同意私自分装销售种子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裁判导向,充分体现了严格依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理念。
随后,合议庭积极组织该批案件其他当事人进行调解,做到了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为知识产权批量维权诉讼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