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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纠纷“裁判者”向规则“引领者”跃迁——山东济南法院强化知产司法保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6-10-12 10:35   海报新闻

  “济南法院对种业的保护,是以司法之力服务国家战略的缩影。”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刘军生介绍,济南中院承担着山东中西部十市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审判任务,近年来审理植物新品种案件191件,3起案件先后入选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种业司法保护工作走在全国法院前列。

  严格保护,从“保护创新”到“引领创新”

  济南,这座历史悠久的工业城市,在科技创新的“新引擎”推动下,通过产业升级焕发出新的勃勃生机。

  为让企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发展活力竞相迸发,济南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在定分止争中激活要素流动,在严惩侵权中划清边界红线,将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济南中院对某公司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依法作出判决,原告某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本案中,原告的销售范围涵盖全国大部分地区,其装潢也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承办法官李玉介绍,综合考量涉案商品装潢市场知名度及显著性、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销售范围等因素,认定被告侵权获利明显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上限。

  最终,合议庭根据在案证据认定被告的侵权获利远超原告请求赔偿的数额,遂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当前,科创时代加速到来,算法取代流水线,数据成为重要新型资源,司法该如何筑牢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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