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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依托App技术优势强制变更争议解决方式 法院:无效!

  如今用手机买基金、查账户越来越方便,但消费者随手点下的“同意并签署”,屏幕上的那行小字可能就悄悄改变了一些约定,包括争议的解决方式。

  83岁的方女士要赎回9年前购买的一款基金产品时,发现累计亏损38万,起诉到法院索赔,基金公司说已将手机应用软件App上的争议解决方式改成“仲裁”,不应诉讼解决。

  基金公司强制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给出否定的答案。

  百万元认购的基金

  9年后赎回亏损38万

  2015年12月,当时74岁的方女士经基金公司业务员线下推介,认购了100万元基金产品,这款产品持续亏损,2024年12月,方女士想赎回,就通过基金公司提供的手机应用软件操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助理李梦菲介绍,方女士通过基金公司的App赎回时,显示她出资100万元认购的基金产品历经九年,累计亏损约38万元。方女士认为,当年基金公司工作人员以“低风险、高回报”的虚假承诺误导她投资,于是,在去年9月诉到法院,要求基金公司赔偿损失。

  基金公司:

  App升级,只能仲裁不能诉讼

  案子还没开庭,基金公司先提出了“主管异议”,说因此前同类案件中主管异议未获法院支持,他们就对手机应用软件进行系统升级,调整了争议解决条款,双方产生争议要通过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不是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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