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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国安领导”,非法牟利500余万元,谢某某被判12年半

2026-10-13 07:30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广大人民群众要擦亮双眼、注意甄别,如发现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问题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官微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责编:刘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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