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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就《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2026-10-13 10:05   商务部网站

  据商务部消息,近期,商务部就《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负责人就推动《办法》立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背景情况?

  答:民用航空领域使用的发动机、惯性导航仪等物项属于两用物项。2006年,商务部颁布实施《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对于民航领域有关物项出境维修、租赁等出口形式,出口经营者可每年办理出口许可批件,有效期内可多次通关,便利航空企业出境维修发动机、惯性导航仪等部件,促进民航安全和产业发展。

  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条例》对出口管制的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调整,《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需根据最新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前期,我们通过问卷调研、实地走访、部门座谈等方式认真开展立法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考虑?

  答:《办法》规定民航企业出口有关物项用于维修、维护、租赁等合理用途,无需逐单申请许可证件,在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后自动获得出口凭证,自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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