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全身多处骨折,法院:是工伤
2026-10-14 08:40 工人日报
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点,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这是认定劳动关系存续与否的法定标准。劳动者提交离职申请并经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双方劳动关系自审批通过之日24时方告终结。劳动者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当日回家途中,仍处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提交离职申请或已办理交接手续为由,主张劳动关系已即时解除。
“上下班”不仅限于日常出勤,而应理解为劳动者前往工作场所或离开工作场所返回住所的合理过程。办理离职手续、归还公司物品属于结束劳动关系的必要环节,劳动者为此前往公司并在完成后返回家中,该行程与工作具有直接关联性,属于“下班”的合理延伸。如果将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后直接返回家中的过程排除在工伤保护之外,将造成制度保障的真空地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已办理离职手续”绝非“不认工伤”的理由,劳动者在办理离职交接当日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依然受到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这一裁判规则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行为的必要纠偏。
@劳动者
离职不是保险的“断点”
离职不是保险的“断点”,回家之路仍在“上下班”的延长线上。劳动者在离职交接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问题,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