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价格文件发布 收费告别“糊涂账”
2026-10-16 14:34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事业研究室主任 邢伟: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一头连着民生保障底线,一头牵动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是统筹养老事业公益性与养老产业市场化属性的关键制度支点。养老服务不同于一般消费品,价格既不能完全交由市场自发调节,也不宜简单沿用政府统一定价模式。科学的价格制度设计,能够清晰界定政府、市场、家庭三方的责任边界,筑牢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的保障底线,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长期照护服务领域,推动资源向失能照护、社区居家养老等重点方向倾斜,助力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型。
养老服务价格怎么定?
养老服务的价格如何制定更合理?对此,《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类型养老机构范围,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让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合理响应。
这次《指导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指导意见》明确,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兜牢民生底线。
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类机构将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服务。
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