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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6-10-16 18:25   大众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王秀 摄)

  大众网记者 王秀 泰安报道

  10月16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意见,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有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据大众网记者了解,《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于8月26日经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9月23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基本制度与各方职责,阐明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确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工作原则,厘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住建、文物等部门监管职责,建立保护资金、专家咨询、宣传教育、社会参与等基本制度,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

  条例以保护为重点内容,系统建立动态保护体系,涵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对象。实行“双名录”管理制度,对潜在资源实施预保护,实行名录动态调整。建立保护对象档案,鼓励开展数字化建设,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和展示利用。完善市级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申报认定标准与程序。聚焦实体管控,细化全流程保护规则,明确政府、所有权人、使用人各方保护责任,列明保护范围内七类禁止行为,对区域内建设活动实施分级管控;规范历史建筑修缮改造审批监管流程,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对标志牌设置和保护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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