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车祸离世高龄父母获赔5年生活费 钱用完后再起诉获法院支持
2026-10-20 06:19 央视新闻客户端
唯一的女儿因车祸身亡,年迈的父母获赔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5年期满后,老人再次起诉主张该费用,还能获得支持吗?近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侵权人及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向两位老人继续支付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2016年1月,周某驾驶车辆与女子项某甲发生交通事故,项某甲不幸离世。
周某为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时,项某甲的父母项某、刘某都已80岁高龄,且项某甲是两位老人唯一的孩子。两位老人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查明,项某、刘某在起诉时均已年满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故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与周某按责支付被扶养人5年生活费7万余元。
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10年,两位老人因交通事故所获赔偿已所剩不多,于是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和保险公司再支付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周某及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交通事故10年前已经处理完毕,项某、刘某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规则;且按照法律规定,对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只需支付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再次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