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撞上就不用赔?“无接触” 交通事故,这些情形要担责
2026-10-20 06:22 央视新闻客户端
日常出行中,“没撞到就不需要负责?”这是许多驾驶人在面对“无接触”交通事故时的常见误区。这类“没撞车但要赔”的交通事故,往往在责任划分环节引发较大争议,也成为交管部门和司法实践中的常见难点。“无接触”交通事故,到底谁来担责?来看北京二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
今年3月,王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向行驶,突然,李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转弯并逆向行驶,王某发现逆行车辆后紧急制动,车辆在制动过程中失控翻倒,王某受伤、车辆受损。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何江龙:王某摔倒受伤并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次要责任,李某负主要责任,后王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李某认为,双方驾驶的车辆没有发生任何物理碰撞,王某骑车的时候存在注意力分散等多重过错,是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王某自身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法院认为,双方驾驶的车辆未发生任何物理碰撞,并不能免除李某在案涉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助理 何江龙:根据本案事发时的录像以及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李某在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王某摔倒的主要原因。同时,王某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分心存在过错,应减轻李某的责任。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决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30%责任。
争议焦点:没有接触 为何也是“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