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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夏津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为持续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的通知》(德公岗〔2023〕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夏津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及职责

  夏津县2026年度计划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5名(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报名条件和安置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残疾人;

  7.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

  8.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9.16-24岁的失业青年;

  10.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以下群体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人员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4.全日制在校学生;

  5.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6.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7.已超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8.不具备上岗所需的最基本的体力、智力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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