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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夏津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公示、备案

  经用人单位、镇(街)、部门逐级审核和联审,联审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上岗安置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协议、培训上岗

  由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岗位的出勤天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五、清退机制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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