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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碰撞就不用担责?“无接触”交通事故认定,关键在这个问题

2026-10-20 14:15   央视新闻

  本案中,李某逆行闯入王某的合法行驶路径,制造了突如其来的危险,王某不得不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从而发生了损害结果。从危险的制造到损害的发生,因果关系链完整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也就是说,侵权责任成立的基础在于过错行为、损害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碰撞”这一外在形式。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适用于所有交通参与者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不仅适用于非机动车,也适用于机动车及行人等所有交通参与者。

  近日在湖南株洲,曾女士骑电动车时,在避让一辆右转弯的汽车时紧急刹车,最终连人带车摔倒并受伤。交警调取公共视频,锁定了当时驶离的车辆及驾驶人黄某,并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经调查认定,驾驶人黄某驾驶车辆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是引发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通行遵循转弯让直行原则,车辆虽未直接接触,但因一方违法通行导致对方避险受伤,违法驾驶人同样需承担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停车处置,切勿驶离现场。

  “无接触”交通事故取证难度大

  当事人要及时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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