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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岩热暗藏安全风险:入门容易防护难,签了“安全告知书”场馆就能免责吗?

2026-10-21 12:11   封面新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者预先免除自身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安全告知书仅能证明场馆向消费者提示了攀岩这项运动的固有风险,即便游客已经签字确认,场馆也不能单凭一纸告知书直接免责,事故最终责任,需要判断伤害是否由场馆设施、管理、指导方面的过错造成。

  赵良善进一步解释,即便告知书区分了抱石、难度攀岩两类项目,场馆依然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他提到,攀岩属于高风险文体运动,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但该规则主要适用于一同参与运动的同伴,并不能直接免除场馆的组织与安全保障责任。责任划分核心看双方过错:如果场馆设施合格、防护到位、提示培训充分,受伤是消费者强行挑战超出能力线路、自身操作失误或隐瞒疾病等个人原因导致,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后果。若场馆存在装备、管理、培训方面的疏漏,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封面新闻记者 陈静 邹阿江)

  

责编: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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