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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起典型案例

2026-10-21 17:07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年4月,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上海岚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3款零食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长宁区番禺路经营实体门店,在美团平台注册名为“野选(上生新所店)”的网络店铺。当事人自2026年4月1日起,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将外购预包装食品在后厨拆袋分装、封口,并自行制作、张贴标签后对外销售。上述当事人自行印制的标签中含有“零防腐剂、零人工色素、零人工调味”等内容,但当事人购进、分装的预包装食品配料中含有具备防腐作用的成分焦亚硫酸钠,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标签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属于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截至2026年4月15日,当事人共生产涉案食品34份,对外销售18份,货值金额1224元,违法所得251.8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获利较小,且在案发后主动下架涉案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款2万元。本案揭露了网络餐饮经营者在后厨将普通散货“包装”成高端健康零食的违法行为,是警示网红食品经营者不能利用“零添加”标签为产品“镀金”的典型案例。

  六、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李某玲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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