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药品市场独占期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026-10-23 12:28 中国食品药品网
在罕见病药品的市场独占期方面,《征求意见稿》阐述了该办法中的罕见病药品的范围,包括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或落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范围的情形,以及经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罕见病目录》以外疾病的治疗用药品的情形。《征求意见稿》对符合要求的罕见病药品,按照创新药、境外已上市原研药品在我国上市,改良型新药,境外已上市药品的仿制药或生物制品等在我国首次上市或者首次增加境外已上市罕见病适应症的情形,分别给予7年、5年、4年市场独占期。给予罕见病药品市场独占期的,市场独占期自药品获批上市之日起执行。在儿童用药品的市场独占期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儿童用药品是指为儿童人群开发的,且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创新药、境外已上市原研药品在我国上市的情形的市场独占期为2年,已上市药品首次在我国增加儿童适应症、儿童用药品新剂型、儿童用药品新规格等三种情形的市场独占期为1年。《征求意见稿》提出,符合给予市场独占期条件的儿童用药品,未被给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期的,市场独占期自获批上市之日起执行;已被给予或同时被给予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期的,市场独占期叠加至相应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期后,待该项试验数据保护期届满后第二天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