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不整改?山东新规:倒查到底!
2026-10-24 08:43 山东应急管理
一、界定调查启动条件。既紧盯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等上级相关交办事项,又紧盯推动化解企业存在的三方面突出问题,明确八类启动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的情形。一是紧盯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悬空问题,对未依法开展自查造成重大事故隐患久拖未消、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消除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开展调查。二是紧盯企业屡改屡犯隐患多发问题,将基层生产单元180日内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3次及以上、单次监督检查发现3项及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纳入调查范围。三是紧盯企业放任高危事故风险问题,组织制定有关行业、领域需要重点关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严厉查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现实危险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理顺调查体制机制。一是明确调查主体,《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二是建立提级和统筹调查机制,针对情况复杂等具有特殊情形的重大事故隐患,上级部门可以提级调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亦可直接组织调查,依托层级上提或者综合统筹,确保调查处理到位。三是建立挂牌督办工作机制,上级部门可以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指导下级部门调查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对调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压实工作责任,提升调查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