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上市公司6年财务造假,判赔7.74亿元
2026-10-27 17:30 海报新闻
典型案例显示,根据该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将赔偿款划转给43269名投资者,其中,损失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投资者获得全额清偿,占投资者总人数的99.11%,剩余损失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投资者获部分清偿,整体现金清偿比例为77.74%。
据悉,该案例系江苏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彰显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态度,通过立体追责强化震慑力度,引导规范上市公司提高内部治理水平,积极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该案写入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系全国首例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中适用先行判决的案例。该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违规活动、震慑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标杆性案例。
“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对于投资者同时起诉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投资者针对发行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诉讼请求之间相互独立,具有可分性。为避免因审理周期过长导致投资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在发行人虚假陈述事实和投资者损失金额已经查明,且发行人有能力赔付投资者的情况下,可先行判决发行人就虚假陈述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
责编:迟 斌
审签:李士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