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医院关于门急诊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取药实施新规的公告
2026-10-27 18:00 德州市中医院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
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要求,德州市中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开具和使用将按照新规执行。为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现将医院门急诊开具、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哪些药品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国家管制药品,可镇静催眠抗焦虑,长期使用易产生依赖性。第二类精神药品,仅限本人遵医嘱服用,严禁转借转售,非法外流将追究刑事责任。医院常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包括艾司唑仑片、阿普唑仑片、右佐匹克隆片、地西泮片、劳拉西泮片、酒石酸唑吡坦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等。
二、就诊、取药实名核验要求
1.患者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就诊取药
患者本人来院就诊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务必携带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医师将核对身份信息,做到人证一致,方可开具处方及发放药品。
2.家属代办代取药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仅适用于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家属代办就诊、代取药时,必须同时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首诊病历以及代办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所需证件原则上缺一不可。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并登记。
3.未成年人取药
为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其监护人应来院亲自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4.签署知情同意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