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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回应“南京豪宅地库出入口在隧道”:隧道属性自始至终是市政道路,通车已通过备案

2026-10-28 06:34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注意到,10月8日,开发商南京盛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账号曾发布声明回应此事。开发商称,涉事市政隧道在项目拿地前就已经由政府确定规划,企业仅按照土地出让条件承担代建工作,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隧道本身不属于小区专属配套。开发商表示,自开盘起,已通过《不利因素告知书》《房屋购买确认书》、现场沙盘等书面材料进行提示,不存在隐瞒规划的情况。针对网传的小区大门,开发商解释该大门属于售楼处临时性构筑物,并非小区永久主入口,目前正在研究隧道通车后,小区地下入口与市政隧道的衔接方案。

  针对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争议,北京君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楠律师从宣传承诺、维权路径方面作出解读。

  就开发商宣传承诺的法律效力,尹楠律师援引《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指出:若业主所言属实,即开发商确实作出过相关承诺,那么开发商对规划范围内房屋及配套设施作出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且对购房签约、房屋定价有重大影响的,即便未写入正式购房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相关承诺直接写入合同,业主可直接依据合同主张违约,楼书、广告、销售讲解等,均可作为这类允诺的证据。

  对于业主关心的能否认定欺诈、退房解除合同的问题,尹楠律师持谨慎态度。他介绍,欺诈的认定需要满足开发商明知事实、虚构信息,购房者基于该虚假表述作出购房决定。而购房通常是综合区位、配套、环境等多重因素考量,仅以“私享隧道”为由主张欺诈、要求退房,司法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退房诉求的成功率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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