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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暗示“包过”,不得利用文具变相发广告,山东印发通告规范教培市场秩序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合规指引》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人事涉考培训)市场秩序,规范涉考培训广告发布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修订《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合规指引》,现予公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教育培训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人事涉考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全省涉考培训广告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作如下合规指引:

  一、教育培训广告应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考试)方针、政策,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求。

  二、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借党和国重大活动的名义,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制造考生焦虑、渲染内卷、夸大考试失利后果、误导就业认知等错误价值观的内容,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尚。

  四、教育培训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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