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查!你的文件夹里,可能埋着一颗“雷”……
2026-10-30 08:20 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过程文件?”严小保一字一句地说,“你依据上级涉密任务来源文件起草、修改,哪怕只是初稿,内容已经含有国家秘密信息,就该及时标密!不标注好密级,被别人看到,就不会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要求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一旦被扩散,后果不堪设想!”
“我……我以为没最后定稿就不算数……”谢小米挠着头,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严小保叹了口气,语重心长道:“小米啊,咱不能图省事,文件标密不是简单地给文件贴标签,是给国家秘密‘上锁’,绝不能‘事后补’,起草阶段就要严把关,从国家秘密信息形成的第一时间起,‘锁’就该挂上了。”他接着问,“小米,这些材料除了在涉密计算机里,有没有输出,或者传到互联网上?”
谢小米想了想:“那倒没有,这些文件主要是我主笔起草,只在涉密网里给项目组的人发过,没有输出过,只是……没有标密。”严小保又叮嘱谢小米:“你跟项目组同志都提醒一下,凡涉密的,过程稿也要及时标密。” 随后,他登录涉密信息系统后台,对这批过程稿的输出记录逐一核查,确认没有对外拷贝、未发生违规输出。
“保密观”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