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婚育假期,山东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2026-10-31 07:0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政事
(三)简化休假审批流程。用人单位仅可要求提供与所请假种直接相关的必要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与休假事由无关的材料:婚假凭《结婚证》等证明婚姻关系,产假、陪产假凭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育儿假凭《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生育或子女情况的材料,护理假凭职工父母患病住院等证明,无需额外提供冗余证明。用人单位不得增设附加审批条件,应“即申即批”,不得无故压件、拖延审批,不得暗示职工自愿放弃休假、诱导职工缩短休假时长等。
(四)推行人性化弹性休假方式。用人单位应本着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原则,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职工休假前统筹完成工作交接。鼓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探索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及低龄婴幼儿父母提供工作便利。不得因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育儿被无故调岗、边缘化安排工作,保障职工职业发展不受婚育行为影响。
二、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加强行业系统监管
(一)全面落实依法履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实施《条例》,特别是落实婚育假期规定纳入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指导、督促本级机关、直属单位、行业系统依法抓好落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