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回应“22名学生网购服装演出后退款 ”:已批评教育 部分学生私信向商家道歉
2026-11-04 07:41 央广网客户端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相关退款退货的规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但学生已将服装用于演出并完成表演,活动结束后再以‘七天无理由’为由申请退款,明显违背商业诚信原则,其退货理由不应得到支持。”
从法律层面上看,毛鹏表示,对于消费者欺诈商家的情况,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商家可以据此要求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商家如果遇到恶意退款的情况,可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商家及平台多方权利如何保障?毛鹏分别对三者提出了建议。
对于消费者,他认为,消费者可以合理行使退货权利,遵循诚信原则,但不能滥用平台规则。对于商家,消费者退货理由合理时应当予以支持;若确实存在恶意退货,商家依法披露情况、维护自身权益也合情合理,但应注意维权尺度,不宜提出缺乏法律依据的高额惩罚性赔偿,更不应以曝光消费者作为施压手段,以免损害自身声誉。
对于电商平台,毛鹏律师建议进一步完善平台规则和管理机制。针对滥用平台规则、恶意扰乱交易秩序的消费者,平台可以研究设置相应的账号使用限制或部分权益限制,通过制度设计鼓励诚信消费,对不当行为进行必要约束,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秩序。
责编:宋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