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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贩零食店越开越多,是真低价还是定价魔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如果商家通过隐蔽标注、片面宣传等方式制造低价假象,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芦云表示,具体商品还需要具体分析,一旦构成欺诈,就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要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有分析指出,小规格、小包装、非常规容量规格的零食流行,背后有真实的消费需求支撑,不能简单视作“缩水套路”。

  岳屾山认为,针对“零食刺客”“价格刺客”等问题,不仅需要在销售渠道加强监管,在生产标价时,要清晰明确标记出与普通渠道或者其他商超规格是不一致的,引起消费者注意,满足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义务,也把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给消费者。

  芦云建议,在销售渠道包括零食店和商超,针对非常规容量或者含量的零食以及各种小包装零食,可以开辟单独销售区域,避免“价格刺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责编: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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