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不能从公器变成私器
2026-11-05 08:00 山东宣传
今年10月24日,河北曲阳虎山风景区,午后的阳光斜铺在舞台上,台下人头攒动,等着听朱之文唱歌。朱之文站在人群侧方,舞台就在几步之外,他却没能上场。
演出前,主办方收到了许多对朱之文的举报,说他是“劣迹艺人”。在得到不会停朱之文的演出后,更多的举报电话冲着政府热线而去。迫于压力,景区方面不得不紧急叫停朱之文的上台。
近两三个月里,类似场景反复出现,十几场演出被取消。
2011年,朱之文穿着军大衣一唱成名。15年后,他却被困在恶意举报里。可当小孙子都无辜挨了骂,“大衣哥”恼了,决定起诉这些不敢以真名示人的网络黑粉。
必须先说清楚:举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任何时候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但也正因如此,举报更是一把“公器”,绝不能沦为个别人的伤人“暗器”。
为鼓励知情者提供线索,防止打击报复,举报门槛往往比较低,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则比较高。可如果举报是随意甚至恶意的,就会给被举报人带来无妄之灾。因为,一些恶意举报不是为了揪出问题,而是用来拖垮一个人。
这是一个值得全社会高度警惕的危险信号:少数人正在把举报异化为打压他人的工具。用极低成本,把他人拖入“被举报—自证—再被举报”循环。受到举报影响,监管部门要先核查,主办方怕风险先取消。就算最后查实举报不实,被举报人流失掉的合作、受到的负面影响,也很难再度挽回。后果是,公共资源白白浪费,被举报人一肚子委屈,只有举报者毫发无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