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进入“求厉娜原谅许飞”时代?多个商场、知名品牌争当“嘴替”蹭热度,是否要付版权费?律师解读
2026-11-05 14:20 极目新闻
除此之外,不少商场大屏也放上了“是我告的密!原谅许飞吧,厉娜”等内容。对此,有网友笑称全网已进入“跪求厉娜原谅许飞”时代。
那么,品牌或商场利用综艺热梗作为宣传内容是否涉及侵权?综艺片方或当事人是否有权收取版权费?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一句简短的网络流行语、一个名字或短句,不具备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直接截取综艺原画面,则会侵害片方的视听作品著作权。
不过,《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直接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厉娜”“许飞”的名字,具有明显商业目的,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她们对其姓名享有商业化权益,商家若想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其姓名或形象带货,必须获得当事人授权,并支付相应的商业代言费或许可费。
付建认为,单纯网络流行梗的创意本身一般不能单独垄断,但附着综艺片段、艺人个人标识时,相关权利人有权维权。片方作为综艺著作权人,可就节目素材使用收取版权授权费;艺人则是独立人格权主体,若商业使用其姓名、肖像,可单独主张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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