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已婚男子给女主播打赏超150万元,女主播转回520元,妻子起诉平台和女主播要求返还被驳回,法院:并非无偿赠与,而是网络服务行为
2026-11-05 14:33 红星新闻
陈某的妻子黄某诉称,陈某非因日常生活所需,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严重侵害了黄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女主播褚某与陈某存在暧昧关系,褚某通过对陈某实施哄骗行为,诱导陈某在直播间大额充值、刷礼物,刻意将陈某打造成榜一大哥人设,持续攫取巨额直播打赏收益。而直播平台负有网络内容审核、主播行为监管、异常大额消费风险、规制违规情感直播的法定监管义务,但平台明知褚某实施虚假婚恋诱导、暧昧擦边直播、违背公序良俗收割粉丝财产的违规行为,且短期内产生百万级异常大额打赏流水,却未履行弹窗预警、违规警告、限流封禁、约束主播提现、风控处置义务,存在重大监管过错。
一审判决书显示,直播平台辩称,直播间打赏行为系网络消费行为,并不是赠与行为。主播褚某辩称,自己与男子陈某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且黄某主张褚某以虚假恋爱、情感哄骗等方式诱导充值缺乏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某在某平台自愿充值、兑换虚拟道具并向女主播褚某打赏,全过程依托平台服务规则完成,陈某在打赏的同时获得相应直播观看、互动体验等精神及消费利益,褚某亦持续提供直播服务作为对应给付,陈某与褚某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有偿性,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定构成要件。综上,案涉打赏行为并非无偿赠与行为,而是网络服务行为,故本案案由应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