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已婚男子给女主播打赏超150万元,女主播转回520元,妻子起诉平台和女主播要求返还被驳回,法院:并非无偿赠与,而是网络服务行为
2026-11-05 14:33 红星新闻
其次,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充值系陈某在其与黄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充值,故应属用陈某与黄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充值。现有证据显示,陈某的充值、打赏系多次、交易数额不等(最高充值金额为20999.65元)的行为持续累积而成,其每次充值、打赏均系独立的消费行为,不应累计后评价。陈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高收入人士,并非一次性消费几十万元,陈某每次的消费并不必然侵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某直播平台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人力上,都难以就陈某的充值、打赏行为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权益作出审查和判断,且女子黄某也未能举证直播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陈某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故陈某的每次打赏行为应为有权处分。
此外,陈某的充值行为针对的是某直播平台,充值本身既不违法,也未违反公序良俗,打赏针对的是女主播褚某,但黄某与陈某提供的证据既无法证明褚某欺骗陈某,也无法证明褚某存在诱导陈某充值、打赏的行为,更无法证明陈某与褚某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关系和行为。因此,陈某、褚某与某平台的行为均符合民法中关于守法与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陈某的充值、打赏行为有效。
一审法院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遂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请向我们报料,报料微信号:HaibaoNewsSw】
责编:胡玥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