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启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速看新表四大变化→
2026-11-05 15:13 大众新闻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了解到,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11月1日起,将在山东省(不含青岛,下同)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下称试点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结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下称新表)。新表及其相关功能以实用性、简洁性、兼容性为设计理念,以全面承接、精准记录、有效规范政策规定为目标,将有助于提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服务的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为稳妥有序推广新表,国家税务总局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试点地区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的步骤,逐步验证新表的适用性,通过试点发现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广泛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体验反馈,及时优化、改进和完善新表设计及系统功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为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表奠定基础。同时,试点纳税人可提早适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新模式,尽早改造升级财务核算系统,进一步降低税务合规成本。
相较于现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下称旧表),新表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