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丨德州市新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通告出炉
2026-11-05 18:24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孙瑛娜 德州报道
11月5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政策例行吹风会,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本芳介绍《通告》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问题日趋凸显,已成为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2023年1月我市颁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德政字〔2023〕4号),已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因此,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加严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要求势在必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据此,市生态环境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