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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监局等三部门印发新修订《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

2026-11-05 19:18   大众网

  在备案管理方面,新修订《细则》让跨省流通更便利。外省按国家标准生产且完成品种上市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可直接跨省销售使用,无需在销售地重复办理跨省备案,顺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向。

  在使用管理方面,新修订《细则》对流通渠道管控更契合现代物流行业实际运作逻辑,明确中药配方颗粒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委托符合要求的药品批发企业储存配送。受托方不得再次委托储存,如需再次委托运输的应当经委托方同意,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运输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新修订《细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责编: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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