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称“15分钟淡纹、28天外观年轻3.3岁”,韩束红蛮腰“双11”护肤宣传引争议
2026-11-06 13:44 海报新闻
针对该类美妆直播宣传的合规边界,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兰台(青岛)律师事务所于滨律师。
于滨律师介绍,根据《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明出处,有适用范围限制的必须明确说明,不允许省略限定条件。
2026年新施行的《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直播属于商业广告范畴,品牌不得隐匿试验前提,不能把特定条件、特定人群的试验结果,当成所有消费者都能达到的普适效果宣传。化妆品相关功效数据、依据摘要,均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于滨律师表示,本次争议的核心判定标准十分清晰:直播间引用的量化数据,是否完整标注出处、如实披露试验限制条件,宣传话术是否与检测报告内容完全对应。
律师坦言,如果直播间的数据仅来自特定试验环境、特定受试人群,却在直播中省略限制前提、对外作确定性普适宣传,存在被认定为引人误解宣传的法律风险。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此类违规行为可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若因不实宣传遭受损失,也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维权。
于滨律师建议,美妆品牌直播带货,应健全事前审核机制,完整公示数据来源和适用范围,避免超边界宣传;消费者遇到夸大、误导性营销,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公开监管信息显示,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规范美妆直播营销行为,重点整治化妆品量化速效宣传、隐匿数据前提、超范围传播试验效果等问题,明确要求直播宣传内容需与产品备案信息、试验依据、适用范围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