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动凑齐1800万元提前还贷,钱已打进还款账户,银行却要层层审批,拖了近俩月才扣,多收了10万元利息,法院判了:返还
2026-11-06 15:54 极目新闻
从8月一直等到10月初,鑫鑫公司先后多次发微信、打电话沟通,始终没能推进扣收流程。直到10月16日,所有贷款全部自然到期的当天,银行才一次性从账户里划走了全部本息。
事后对账时鑫鑫公司才发现,从8月8日资金足额到账到10月16日贷款到期,这两个多月时间里,银行一直在正常计收贷款利息,累计产生了12万余元的利息。
“我们不是还不上钱,是主动要提前还钱,最后却因为银行内部流程慢,多承担了十多万的财务成本。”鑫鑫公司多次和银行协商返还多收的利息,却始终被银行以“按合同规则正常计息”为由拒绝,最终只能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银行始终强调借款合同里“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审批”的约定,企业存钱进账户不等于银行已经批准提前还款。内部对申请材料、企业续贷能力开展的审查都是合规必要流程,收取的利息全部符合合同要求,不存在多收费用的情况。
江汉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没有简单套用合同字面条款,而是从金融交易的诚实信用原则和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对借款合同中“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审批”这条常见的格式条款作出了细化界定:合同里设置的“审批”环节,本质是银行用于内部风险把控的管理性规则,绝非可以无限拖延甚至随意否决提前还款申请的“尚方宝剑”。
“如果银行没有任何合理拒绝理由,却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地拖着审批流程不推进,不仅企业的提前还款权利会彻底落空,也会让借款人承担过高的财务成本,本案银行在没有证据证明鑫鑫公司提前还款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情况下,一直未予扣收结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承办法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