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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通信基础设施非电网直供环节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07-25 13:55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要严格执行非电网直供环节电价政策,不得在规定电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者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任何名义随电费向终端用户收取。存在多层级非电网直供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损耗和“预购电价”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电价政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通信基础设施非电网供电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非电网直供环节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请广大消费者对通信基础设施非电网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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