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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兼职”的消火栓签收,耽误了救火谁担责?

2025-07-27 13:04   法治日报

  该行为明确违法,且性质严重。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此前,多家快递公司在其官方小程序或App的“收件偏好”选项中,直接将“消火栓”列为预设的代收点之一,这相当于利用其平台功能和用户依赖,制度化地引导、鼓励用户占用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合规”的投递要求,构成对“圈占、遮挡消火栓”禁令的违反。

  2、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在“消火栓”签收快递事件中,分别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此类事件中,收件人、快递员、快递公司以及负有管理职责的物业公司等均需根据其行为性质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可能相互叠加。

  收件人责任: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该条款明文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作为快递服务的接收方,如果主动要求或同意将快递放置在消火栓内,其行为直接构成了“圈占、遮挡消火栓”,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收件人明确指示快递员“必须放消火栓内”,快递员照办而导致了火灾救援延误并造成损失的扩大,属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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