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地发布悬赏公告!
2025-07-30 07:10 夏津县人民法院
7月25日,夏津县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全文如下:
本院在执行(2025)鲁1427执恢144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廷山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廷山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夏津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王廷山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悬赏金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王廷山,男,1965年8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夏津县夏津镇胡里长屯村135号,公民身份号码:37242319650801XXXX。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并执行到位金额。
三、悬赏执行标的:1504807元。
四、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五、悬赏有效期:
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5年7月25日到2026年7月24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六、领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