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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单车围城”乱象 《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于8月1日正式施行

2025-07-30 18:17   海报新闻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考核运营管理情况、合理布局停放区域、查处违法停放等工作。

  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秩序、车辆登记上牌、处罚违法骑行行为,以及处理交通事故和相关治安案件。

  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运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蓄电池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区发改、工信、住建等其他部门和镇(街)也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管理工作。

  运营企业的准入要求

  运营企业要在薛城区开展共享(电)单车经营业务,需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经营前20日内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车辆质量检测报告、保险凭证等材料。

  同时,运营企业须具备一系列条件,比如设立与运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充(换)电和维修场所,配备不低于车辆投放数量0.5%的运维人员,拥有具备车辆监控、定位等功能的运营信息管理平台,并接入监管平台,投放的车辆需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定位系统和安全头盔、完成登记上牌等。

  秩序管理与承租人义务

  在秩序管理方面,运营企业应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承租人定点停放,加强车辆日常运营调度,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停放区域的设置将遵循统一标准,承租人严禁在盲道、绿化带、公交站台、消防通道等区域停放车辆。承租人也应依法守约,规范骑行和停放,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等。

  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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