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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肥城市水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25-07-31 15:00   海报新闻

  《办法》对水文测站的分级管理和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且无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省市专用水文测站覆盖时,应当设立专用水文测站。设立专用水文测站需满足一定条件,并经省水文机构批准,且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此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迁移、改建水文测站,确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且改建后不得低于原标准。

  强化监测预报 提升服务能力

  水文监测与预报是水文工作的核心环节。《办法》要求从事水文监测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监测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未经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监测。水文监测专用技术装备和计量器具也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肥城市水文机构将持续强化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及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提升重点地区、重要流域和城镇的水文测报能力。还将加强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多方面监测工作,为科学管理水资源、推行河湖长制、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生态系统等提供坚实的数据依据。镇街区也将积极协助水文机构做好水文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此外,肥城市水文机构建立了突发性水量变化和水体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体系,并编制了应急监测预案。一旦出现可能危及防汛、用水安全或导致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的情况,将立即启动预案,相关镇街区及部门单位将协同做好跟踪监测和调查工作,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规范资料管理 加强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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