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肥城市水文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2025-07-31 15:00 海报新闻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依法开展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及时将监测资料汇交肥城市水文机构,水文机构再按要求向泰安市水文机构汇交。汇交的资料包括多种水文要素数据,资料汇交单位要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将依法公开(国家秘密除外),政府决策、国家建设、防灾减灾等行政性、公益性事业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将无偿提供。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设施。镇街区水文管理机构将协助做好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同时,明确了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规定了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一系列活动,以确保水文监测工作不受干扰。此外,水文站网建设所需土地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占用土地尚未确权的,将依法进行确权划界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肥城市水文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护了水文合法权益,为肥城市水文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应积极了解并遵守《办法》规定,共同推动肥城市水文事业迈上新台阶。
责编:李汶
审签: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