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脱落致21岁女子身亡,谁该为这场悲剧担责?
2025-08-04 06:41 央广网
近日,湖南长沙开福区北辰三角洲E3区发生的一起悲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8月1日19时许,一名年仅21岁的女子在小区附近散步时,不幸被高空坠落的水泥块砸中后脑勺,当场死亡。经警方调查,初步判断坠落物为北辰三角洲高层住宅外墙脱落的水泥块。
此事件不仅让一个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也引发了公众对建筑物安全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深刻思考。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从法律层面看,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这起事件中,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可能的使用人都将面临法律的审视。
李泽瑞介绍,通常情况下,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负有重要责任。如果物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行业标准,定期对建筑物外墙进行检查、维护,导致外墙脱落致人损害,那么物业很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若能证明物业在明知外墙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没有对居民进行安全警示,物业将难以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