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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辟谣“房东税”,假消息引发关注

2025-08-17 05:55   红星新闻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近期“房东税”讨论确实较多,引发了一些房屋出租者对征税的关注。但上述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中关于备案的规定,出发点不是要收税,主要还是要保护租客的权益。

  严跃进认为,出租房屋作为经营行为,获得收入,原本就会产生税费,与条例无关,不应该将条例与税收划等号。

  多地此前按综合税率征税

  中介:现实中很少交纳 多由租客承担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介绍,2010年之前,我国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主要以房产税为主,税率为12%,同时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实际征管难度大,很多房东选择不申报纳税。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红星新闻记者咨询多地税务部门了解到,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很多城市征收时会将其打包以综合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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