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座男孩被压死缘何车企无责,法官谈了三个“焦点”
2025-08-17 13:08 法治日报
为何法院会作出这样的判决?针对案件中的核心争议,记者采访了时任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现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奚少君。
焦点一:车辆座椅是否存在“设计缺陷”?
记者:家长认为车辆座椅调节没有自动感应回缩功能,属于设计缺陷,这一主张为何未被支持?
奚少君:判断产品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关键看两点:一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二是,是否存在未达消费者合理期待的不合理危险。
案涉车辆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座椅调节是手动操控,可随时停止、锁定或回调,调节幅度在合理范围内,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这也意味着座椅功能完全由使用者自行控制,没有外力介入的不合理危险。
从消费者合理期待标准来看,座椅调节的设计目的是满足乘客出入、调整坐姿、利用空间等正常需求,通常不会预见到座椅调节成为 “致害工具”,也不会认为调节座椅时需要应对儿童突然陷入危险的异常情况。所以,本案中家长所述的场景,已经超出了座椅 “正常使用”的范畴,不能就此认定存在设计缺陷。
焦点二:车企是否尽到了“警示义务”?
记者:家长提到座椅未设明显警示标识,车企的警示义务到底应做到什么程度?
奚少君:产品的警示义务有其合理范围和限度,不是“无限责任”。判断警示是否到位,关键要看是否针对产品的正常使用方式、注意事项、常见危险因素等作出了必要、合理提示,且还应当注意审查警示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