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在另案作为被告诉讼,且尚未审结,能否转让债权并变更申请执行人?
2025-08-19 16:08 茌平法院
申请执行人在另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作为被告,案件尚未审结,存在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可能性。在这个阶段其将债权向第三人转让,会降低其偿债能力,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不符合依法转让债权的条件。黄某转让债权的行为不应得到支持,应驳回申请人的请求。在执行程序中,第三人以债权转让为由,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应严格审查申请执行人是否有债务尚未清偿。申请执行人明知自身存在诉讼案件尚未审结,存在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将其债权向第三人转让,存在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利益、规避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活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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